
在法治国家里,如果一个人被认定犯了既定的违法行为,就会被逮捕并受审。在审判过程中,被告有权在判决下达前提出申辩。如果最终证实有罪,例如偷窃、夺去他人性命,或作出淫乱行为,法律就会审判这个人。
此后,这个人往往会因自己所犯的罪而被冠上相应的称号。例如,贪污犯、小偷、杀人犯,等等。这种称号甚至很可能伴随他一生。
不知不觉间,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论断别人。圣经对此怎么看呢?
不要片面论断
“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,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。”——约翰福音 7:24
“他必以敬畏耶和华为乐,行审判不凭眼见,断是非也不凭耳闻。”——以赛亚书 11:3
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通常充满各种动态。有时候,我们会陷入复杂的人际关系中,不论是与家人、朋友、同事,还是与主内弟兄姊妹。这种处境会让我们对某个人产生主观或偏颇的看法。
比方说,我们听见了关于某人的负面言论。或者,我们曾看见那个人做过不光彩的事。无论我们的主观看法如何(例如,我们向来就不太喜欢他的行为),都不要立刻给那个人“定罪”,贴上某种标签。圣经说,我们不可凭外表、凭一时所见,或根据别人的话去论断别人。
在还未清楚了解事情原委之前就指责一个人,等于我们已经片面地论断了他。这也和我们在心里暗暗给人贴标签,或故意引导别人认同我们的指控,是一样的。
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原因。最好先去了解,究竟是什么促使那个人那样做。也许是过去的经历塑造了他成为这样的人。又或者,那个人正经历沉重的挣扎。也有可能,他现在正需要帮助。
审判不是我们的权柄
弟兄们,你们不可彼此批评。人若批评弟兄,论断弟兄,就是批评律法,论断律法;你若论断律法,就不是遵行律法,乃是判断人的。——雅各书 4:11
论断别人,比成为被论断的人容易得多。我们总是更快看见一个人的不好,而不是他的好。我们轻易指出别人的过错,却不看自己的过错。
不妨把情况反过来想想:当你被人论断时——被贴上懒惰、骗子、小偷、自以为是、说谎的人、口无遮拦、顽固、轻浮、成瘾、不会照顾丈夫/孩子、不是真正的基督徒——而这一切不过是因为某一件事,并且那件事也许根本不像表面看起来的那样,你会有什么感受?
要记得,我们都是神律法的对象,就是神的话语。我们都是遵行神话语的人,而神并没有立你为祂律法的审判者。
如果你对某件事拿不准,就不要太快对某个人下定论。相反地,把这件事交给神。让主亲自向你显明祂的真理,免得你因擅自断案而犯罪,就是在心里对某个人关闭自己的思想。
“但耶和华万军之神啊,按公义判断,察验人肺腑心肠的,我却要见你在他们身上报仇,因我将我的案件向你禀明了。”——耶利米书 11:20
唯有主是公义的审判者
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,只有一位,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。你是谁,竟敢论断别人呢?——雅各书 4:12
你为什么要论断别人呢?是为了证明你比他们更完全、更好吗?其实,身为人,你也同样不会完全脱离这些过错。而当这种情况发生在你身上时,你所需要的当然不是审判。
你这论断人的,无论你是谁,也无可推诿。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,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这论断人的,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。——罗马书 2:1
不要论断人,免得你们被论断。当你论断别人时,你就已经把自己放在审判自己和别人的位置上。论断别人并不会让你比他们更好,因为我们都是遵行神话语的人,不是审判者。
每当你受试探想要论断某个人时,要记得,只有主才是公义的审判者。与其论断,不如试着去帮助那个人。要温柔地指出他的过错,并确认事实。如果他承认了,你能做的就是为他祷告,并帮助他改变。把审判交给主,因为只有祂才是公义的审判者!
所以,时候未到,什么都不要论断,只等主来,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,显明人心的意念。那时,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。——哥林多前书 4: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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